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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要求,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根据需要面授项目可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可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可使用项目申办单位现有网站实施,亦可依托现有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

二、做好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及执行情况填报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项目申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开展的继续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项目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所隶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线上举办部分)和(或)项目举办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面授举办部分)监管,并于面授和(或)线上部分均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填报项目执行情况,其中,“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中“举办地点(远程项目系教学网站)”一栏具体填写举办地点(面授举办部分)和(或)在线教学网址(线上举办部分)。各项目执行情况审核单位在收到申办单位汇报执行情况2周内予以审核。项目执行情况获审核通过后,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查询学员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对各地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抽查评估,加大通报力度。

三、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举办项目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殊性,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率不影响次年度项目申报及备案。项目申办单位应充分考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可根据需要作为2021年备案项目。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分批增补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补报项目的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请于6月30日前将第一批项目材料报送至我办。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中华医学会代章)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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